关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2013年第四季度结项情况的通知公布
2014/01/2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我司对2013年第四季度申请结项的一般项目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通过结项审核的项目及拨款情况
1. 第四季度共受理结项申请1483项。其中,1437项通过审核准予结项;46项经审核不符合免予鉴定条件,本次不予通过结项。具体结项情况详见附件1。
2. 通过结项的项目三期经费拨款另行通知。2007年(含)以前立项的,按照规定不再拨付三期经费。
二、未通过结项审核项目的处理办法
本次未通过结项的项目在一年内,可重新提交免予鉴定结项申请,也可组织专家鉴定报教育部社科司审核,逾期未提交或结项仍未通过将做撤项处理。一般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有关规定见附件2。
三、结项工作的有关要求
1. 各高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项目的中后期管理和结项工作,严把结项质量关,督促项目承担人要以高度的责任意识、合同意识,按期、保质完成《项目申请书》约定的研究任务并及时结项。
2. 对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的申请,各高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要严格审查变更事由是否属实合理,对无正当理由的申请不得申报;要建立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管理档案,及时检查项目变更后的执行情况。
3. 凡已被撤销的项目,由项目责任人所在学校负责追回已拨付经费,用于本校自选课题立项;被撤销项目责任人3年内不得申报教育部社科研究各类项目。
四、其他事项
1. 一般项目结项材料审核要点详见附件3。
2.一般项目的结项情况将按季度在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网(www.sinoss.net)发布。
附件:
1.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2013年第四季度结项情况一览表
2.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有关规定
3.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结项材料
教育部社会科学司
201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