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开展优质数字教育资源集中展示活动的通知
2013/09/1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各直属单位,部属各高等学校,相关企业、出版社:
为贯彻落实2013年教育部教育信息化工作要点,扩大优质数字教育资源的传播与共享,推动数字教育资源建设蓬勃发展,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全面和深度融合,经研究,我办决定面向全社会开展优质数字教育资源集中展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示内容
展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等领域的优质数字教育资源。
资源类型包括教学素材、教学课件、网络课程、虚拟仿真系统、教育游戏、教学案例、数字图书、数字教材、教学工具、学习网站等,具体说明详见附件1。
二、提供单位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级各类教育领域相关教育机构;
2.各直属单位、部属各高等学校、数字教育资源建设相关企业、出版社等。
三、展示方式
经审核通过的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在国家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上开辟专栏集中展示,与教育部官方网站、中国教育信息网和中央电化教育馆网站等链接。
教育资源以两种方式展示:1.直接展示参展单位提供的静态网页,鼓励参展单位提供生动活泼、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资源介绍、应用和成果宣传多媒体材料;2.通过导航的方式展示参展单位提供的目录信息,包括资源简介、拟参展资源的元数据描述与链接,通过链接在线浏览参展单位网站上的资源和简介。
平台提供展示资源搜索引擎服务。引擎可以按照行政区划、资源提供者类型、资源类型、资源服务对象、学科专业、教材版本等条件进行检索,也可以根据关键字进行检索并进一步排序。
各级各类教育资源展示方式详见附件2。
四、资源相关要求
(一)基本要求
资源内容应保证政治性、科学性、适用性和版权合法性,充分体现资源建设工作所取得的成就,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和标准规范,且具有一定的系统性、连贯性。
(二)教育教学要求
1.基础教育资源要符合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精神,其中:国家课程资源应按照课标要求,既可超教材版本开发,也可配套相应教材版本;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资源应突出特色;专题教育资源应以国家发布的各专题教育大纲和相关文件为依据,突出优质资源引领作用。
2.职业教育资源要反映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要求,要突出职业教育实践性特色,对接岗位技术技能培养,支撑职业教育教学、实训、实习等关键环节的实践性优质教育教学资源。
3.高等教育资源和继续教育资源以理念创新为先导,以学习方式和教育模式创新为核心,逐步形成能够方便查找、促进学生主动、有效学习的系列化课程资源。
4.资源应体现信息技术发展的最新成果,体现信息技术促进教学方式变革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有利于示范引领启发式教学、参与式学习、自主学习、探究学习和合作学习。
五、工作实施
(一)组织领导
优质数字教育资源集中展示活动由教育部信推办和相关业务司局领导,中央电化教育馆负责具体实施。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优质数字教育资源组织工作,各省电教馆负责具体的实施工作,包括相关信息的遴选、审核、汇聚、报送和静态网页的制作工作。
各直属单位、部属各高等学校、数字教育资源建设相关企业、出版社等直接报送中央电化教育馆。
(二)资源申报
申报时间:2013年9月1日-9月20日
申报材料:静态网页、优质数字教育资源集中展示汇总表(静态网页技术要求和汇总表电子模板详见中央电化教育馆网站 http://www.ncet.edu.cn/)。
(三)资源审核
资源申报单位应就资源的政治性、科学性、适用性和版权合法性进行自审,并确保相关链接有效。
省级负责单位对本地区申报资源的上述方面进行审核并汇总上报中央电化教育馆。
直属高校、企业与出版社在自审基础上直接报送中央电化教育馆审核。
9月20-30日中央电化教育馆对申报资源进行审核和技术处理。
10月中旬正式上线展示。
(四)其他
为引导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企业、出版社等多方力量参与优质数字教育资源集中展示活动,本次展示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各地不得以征集、评审名义向资源提供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中央电化教育馆资源综合部 管佳
联系电话:010-66490982
电子邮箱:zyzh@moe.edu.cn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60号中央电化教育馆资源综合部99号信箱,邮政编码:100031。
附件:
教育部教育信息化推进办公室
2013年8月29日